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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3032W/2023-0000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1-06
名称: 关于调整粤港跨境货车运输措施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06
主题词: 跨境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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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粤港跨境货车运输措施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1-06  浏览次数:-
(跨境货车司机入境前48小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可入境,如呈阳性,转阴后再入境。入境后粤康码不再赋黄码。)

  一、恢复所有跨境货车司机入境作业资格。

  二、远端检测措施跨境货车司机入境前48小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可入境,如呈阳性,转阴后再入境。入境后粤康码不再赋黄码。

  三、健康管理。取消跨境货车司机在深圳口岸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跨境货车司机自己做好个人健康管理。

  四、调整跨境货车司机入境作业方式。取消跨境货车司机预约申报入境作业有关要求;不再在“跨境安”系统申报跨境货车运输有关业务;不设置交通运输定点服务场所、指定住宿点、作业点;不对跨境货车司机和进口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五、原作业点工作人员管理。工作人员不再进行分类管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

  六、恢复疫情前跨境运输常态化管理。

  七、废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项跨境货车运输管理政策措施。

  以上措施自2023年1月8日零时起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