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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3032W/2020-0019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9-08
名称: 深圳市口岸办关于蛇口邮轮母港往返澳门客运航线恢复运营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9-08
主题词: 蛇口邮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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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口岸办关于蛇口邮轮母港往返澳门客运航线恢复运营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9-08  浏览次数:-
(为贯彻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有序恢复粤澳两地人员正常往来的工作部署,经深圳和澳门两地政府协商,蛇口邮轮母港往返澳门航线定于9月10日起恢复运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贯彻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有序恢复粤澳两地人员正常往来的工作部署,经深圳和澳门两地政府协商,蛇口邮轮母港往返澳门航线定于9月10日起恢复运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澳门乘船入境来深圳人员

  入境来深人员应在14天内无内地和澳门以外其他国家及地区旅行居住史,凭“粤康码通关凭证”绿码以及“通关凭证”内显示的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信息登船。入境来深后不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14天内必须每天使用“粤康码”申报健康情况并做好个人防护,可在内地范围内活动。

  在入境现场未通过粤康码通关凭证和核酸检测报告验核、不符合口岸检疫要求的人员,将安排乘船返回澳门。

  二、自深圳乘船出境赴澳门人员

  出境赴澳人员应在14天内无内地和澳门以外其他国家及地区旅行居住史,凭“粤康码通关凭证”绿码以及“通关凭证”内显示的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信息登船。出境赴澳后不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14天内必须每天使用“粤康码”申报健康情况并做好个人防护。

  三、航班时刻安排详见蛇口邮轮母港公司公告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附件: 粤康码通关凭证(往来粤澳)操作指引



附件:

1.粤康码通关凭证(往来粤澳)操作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