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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3032W/2021-0000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1-04
名称: 您好,个人可以携带麻醉类药品或精神药品入境吗?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1-04
主题词: 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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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个人可以携带麻醉类药品或精神药品入境吗?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发布日期:2021-01-04  浏览次数:-
(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您好,根据国务院令第442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境的,由海关根据自用、合理的原则放行。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应当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海关凭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放行。(来源:12360海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