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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3032W/2021-0029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0-08
名称: 我已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或商务主管部门或央企总部等单位签发的邀请函(PU)或邀请函(TE)(以下简称“邀请函(PU)或(TE)”),除基本材料外,可否仅凭此函,直接办理签证入境?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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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或商务主管部门或央企总部等单位签发的邀请函(PU)或邀请函(TE)(以下简称“邀请函(PU)或(TE)”),除基本材料外,可否仅凭此函,直接办理签证入境?

发布日期:2021-10-08  浏览次数:-

  答:一般情况下,提供以上单位签发的邀请函(PU)或邀请函(TE)和签证申请表、照片等基本材料,即可递交签证申请。个别情况下,还可能要求您补充提供邀请单位出具的详细说明入境目的以及赴华紧急必要性的函。最终能否获发签证需由外交部驻港公署核实审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