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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3032W/2021-0031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1-01
名称: 如本人持有2020年3月28日后过期的工作居留许可,可不用提供邀请函(PU)或(TE)递交工作签证申请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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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人持有2020年3月28日后过期的工作居留许可,可不用提供邀请函(PU)或(TE)递交工作签证申请吗?

发布日期:2021-11-01  浏览次数:-

  答:不可以。不论申请人是否曾持有工作居留许可,均须提供以下文件,才可办理工作签证再次入境:

  1)邀请函(PU)或(TE)

  2)内地公司邀请信并说明紧急必要原因及内地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以下其中一项: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或

  -《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或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如持《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还需提交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打印《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及显示许可证有效期页面。(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