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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国门,为企业通关提供便利把好国门,为企业通关提供便利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15-11-09 15:06

主题
把好国门,为企业通关提供便利把好国门,为企业通关提供便利
时间
2015年01月06日(周二)上午11:00-12:00
嘉宾
深圳海关副关长李立源
主办单位
深圳海关
实录内容

  【主持人】:各位听众上午好!欢迎大家今天参加此次“把好国门,为企业通关提供便利”访谈活动,欢迎大家踊跃提问、咨询。

  【主持人】:首先介绍一下今天访谈的互动嘉宾,是来自深圳海关副关长李立源;义务参评员周万雄、刘乙,下面请听众询问。

  【听众“林先生”】:我是一个加工贸易企业的负责人,最近海关推行了加工贸易无纸化改革,我想了解一下改革的具体情况,对我们企业发展有什么好处?

  【深圳海关副关长李立源】:2013年起,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海关总署有关全面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工作要求,深圳海关以加工贸易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探索开展了加工贸易全程信息化改革。通过全程信息化改革,消除了沿用30多年的纸质单证运作,替代为企业网上申报、海关风险式分类审核、海关内部、外经贸部门与银行间的联网协作,实现了手册设立至核销各业务环节的申报无纸化、审核智能化、管理电子化。改革于2013年12月在南头海关开展试点,并于2014年9月28日开始在南头海关全面推广。改革对企业的好处,可以总结为“减负、提速”四个字。

  【听众“张女士”】:因为工作需要我经常来往香港,看到海关经常抓水客,担心自己过关带的东西会被海关工作人员当成水客,应该注意些什么?

  【深圳海关副关长李立源】:旅客携带物品应以“自用合理”范围内的行李物品为限,以出租、出售为目的的货物不予放行。

  【听众“林女士”】:我们是深圳的一家贸易公司,货物从深圳口岸进口到东莞交货,想问问广东区域通关一体化后,我们的货物能否在交货地海关申报?

  【深圳海关副关长李立源】:符合条件的高信用企业可以适用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模式,深圳企业也可以在交货地(东莞)报关。

  【听众“王女士”】:每次从国外进的货物,每次海关抽检的时候拿走一些货物,抽检完之后会从新封箱。想提点建议可否不封箱,这样我就知道哪里打开了。

  【深圳海关副关长李立源】:对货物取样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和海关按照职能均可实施,首先请核实抽检单位是否为海关?如为国检抽检,请咨询国检部门;《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总署令第138号)第七条规定:“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负责按照海关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因此,当事人所反映问题并非海关封箱,当事人在海关查验完成后,可要求或委托代理人要求货物搬运人员不封箱即可。

  【听众“陈女士”】:深圳无纸化是不是以后所有事物都在电脑上办理就可以,是否要经过代理公司办理。需要手续额外的费用吗?

  【深圳海关副关长李立源】:贵公司已安装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并取得进出口报关权,可以通过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填制报关单相关数据及上传随附单证电子数据,向海关进行通关无纸化申报,无需经过代理公司,也不会产生除数据传输费(经物价部门批准)以外的费用。提问人对回访表示满意并致谢。

  【听众“张女士”】:在国外委托朋友邮递了一部手机,已经到了海关但是过了一个多月还是没有收到。

  【深圳海关副关长李立源】:邮政部门负责邮包投递,可先向其确认邮包状态,如遇到需要办理海关查验、征税、退回等手续的情况,海关会出具相关通知书。张女士表示满意。

  【听众“吴女士”】:我是做前海的一家物流企业,想问深圳海关没有没具体的优惠政策配合自贸区的建立,这些政策能给我们带来哪里利好?

  【深圳海关副关长李立源】:根据新闻媒体报导,2014年12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指出,依托现有新区、园区,在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以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地方特点,充实新的试点内容。会议要求抓紧制定新设自贸园区具体方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调整实施相关法律规定。并在随后发布了上述自贸试验区包含的面积范围,其中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包含了深圳的蛇口和前海。但目前国务院关于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方案尚未批复下发,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管理制度和产业规划等内容尚未明确。深圳海关将根据国家对于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享受的政策功能和实施的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制度创新,研究制定海关配套的监管制度,配合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听众“吴先生”】:我是职业的两地司机,皇岗海关三号、四号查验台检验货物的时候时间太久了,三号更严重。实际查验时间虽然只有15分钟左右,但等派单、科长签字等环节加起来共要三、四个小时。

  【深圳海关副关长李立源】:皇岗口岸车流量大、尤其是高峰时间段中控车辆多,查验台泊位有限,高峰期单日查验接近400辆次,车辆需按到场顺序排队等候查车。另外,科长签字环节其实是科长对查验结果进行复核,需要对查验情况进行检查、判断和审核,不仅是简单的签字,但耗时并不长,司机往往将车辆在通道中控排队、靠台和等待查验台空位等待派单时段也认为是查验时间。通过沟通解释,吴先生表示了理解。同时也告知了吴先生投诉途径和方式。

  【听众“张先生”】:1、我是贸易公司的,从日本购买货物,公司目前没有进出口权想问怎么办? 2、买回来的材料当中有一些辅助包装材料要退回日本想问怎么办?

  【深圳海关副关长李立源】:对于问题1,从事进出口贸易,应具备进出口经营权;对于问题2“买回来的材料当中有一些辅助包装材料要退回日本想问怎么办”,经进一步了解,张先生所述情况指的是承装进口货物的容器材料需要退回重复使用,根据他的实际情况,我关建议他采用“暂时进出境货物”方式申报进口。

  【听众“李先生”】:从香港自带2瓶人头马洋酒可以吗?要不要打税。

  【深圳海关副关长李立源】:按照《中国籍旅客带进行李物品限量表》监管,具体内容如下: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3、对超出限量但仍属自用的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税率为50%,关税额=完税价格X税率。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需按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听众“王先生”】:去香港帮朋友带几部手机通关有没有问题?

  【深圳海关副关长李立源】: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54公告监管,并告知具体内容: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听众“刘先生”】:我去了一次沙头角,买了一些牛奶和饼干,数量有些多,总金额不超过1000元,但是被海关扣了,没有说明任何理由,告诉我周一去交税和交保管费,然后就把东西退给我了。请问我买的东西是否要补税。海关这种做法是否违法。

  【深圳海关副关长李立源】:经核实和了解相关情况,刘先生于2014年8月10号在“中英街”购物,在出区时被海关查验,刘先生购买的相关物品价值不高,但数量较多,相关物品予以征税处理,因中英街海关监管现场无驻点银行,且办理海关税款代征业务的银行在周末不办理征税业务,征税物品需周一到周五到银行办理,8月10号是周日,银行不办理相关业务,需周一办理,相关物品暂存仓库保管。相关情况已向刘先生进行了解释说明,刘先生对征税表示理解,但对物品存放仓库的保管费有异议。我关正跟进处理相关问题。

  【听众“翁先生”】:请问去香港买一些金首饰,一个人可以买多少?

  【深圳海关副关长李立源】: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54公告监管,并告知具体内容: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听众“朱先生”】:去香港带一部手机纳税要多少钱?如果没申报要罚多少?

  【深圳海关副关长李立源】: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54公告监管,并告知具体内容: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听众“吕先生”】:请问我从香港过来买个一万多块钱的相机还要报税吗?

  【深圳海关副关长李立源】: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54公告监管,并告知具体内容: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听众“郭女士”】:我朋友经常到香港卖些进口笔回来做点小生意 这样可以吗?

  【深圳海关副关长李立源】:旅客只能携带“自用合理”范围内的行李物品,以出租、出售为目的的货物海关不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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