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扫一扫二维码
    体验移动版网站
  • 扫一扫二维码
    体验微信公众号
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通关指引

您好,个人可以携带麻醉类药品或精神药品入境吗?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21-01-04 11:11

  您好,根据国务院令第442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境的,由海关根据自用、合理的原则放行。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应当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海关凭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放行。(来源:12360海关热线)




附件:

关于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导航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备案号:粤ICP备19001328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西辅楼6-9层 邮编:518026

联系电话:0755-83394325 传真:0755-83394409 网站标识码:4403000054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24号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24号

建议您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本网站,体验更好的浏览效果。

适老化无障碍 深圳口岸办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