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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五责联审巡查”工作制度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15-06-23 18:28

  按照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同时有效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深圳检验检疫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依据深圳市“五责联审巡查”工作意见,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一)五责联审巡查定义。“五责联审巡查”(下称“五责联巡”)是指在深圳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能分工,由监审室会同法制处、人事处、计财处、政工处等部门,按年度有计划联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巡查、党建工作责任巡查、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巡查、遵守财经纪律责任巡查和行政执法责任巡查。

  (二)五责联巡对象。五责联巡对象为深圳局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五责联巡对象应有计划、分步骤实施五责联巡。

  (三)五责联巡内容。对五责联巡对象的下列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巡查。

  1.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巡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政教育的情况;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派驻纪检组(含分管纪检工作的人员)加强组织协调,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

  2.党建工作责任巡查: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党内制度执行情况;党内活动开展情况。

  3.选人用人责任巡查: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按照政策法规选拔任用干部情况;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情况;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等。

  4.遵守财经纪律责任巡查: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政府采购制度及其执行情况;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5.行政执法责任巡查:分支机构依法行政、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重点巡查业务工作质量投诉案件、出口不合格商品国(境)外通报调查案件、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情况,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情况。事业单位的巡查内容参照执行,重点巡查辅助执法工作有关职责的落实情况。

  二、组织机构及规范

  (一)建立五责联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五责联巡联席会议制度,负责五责联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由深圳局纪检组长召集,成员包括法制处、人事处、计财处、政工处、监审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在监审室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五责联巡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监审室负责人兼任,法制处、人事处、计财处、政工处、监审室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

  (二)组成联合巡查组。根据五责联巡年度工作任务和安排,联席会议成员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派员组成联合巡查组,负责联审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规范巡查行为。联合巡查组根据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建立并形成五责联巡工作规范。开展五责联巡,应将巡查方式方法提前告知被巡查单位,确保巡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方法步骤

  (一)确定五责联巡计划和实施方案。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联席会议成员部门研究制定统一的年度联审巡查计划,协调成员部门派员组成联合巡查组。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应制订所管辖业务的详细五责联巡实施方案。五责联巡计划和实施方案经联席会议通过,报深圳局党组批准后实施。

  (二)收集相关情况。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应事先了解五责联巡对象在各自所管辖业务方面的基本情况,重点关注有无涉及“五责”方面的群众信访举报、投诉、违法违纪等问题,报经联席会议同意后,作为联合巡查组重点查核的内容。

  (三)下达五责联巡通知。经联席会议同意,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进驻现场前10天向五责联巡对象及所在单位送达通知书,告知五责联巡的对象、内容、方法、时间和要求等。

  (四)积极开展自查。五责联巡对象及所在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总结和自查等工作,及时向联合巡查组提供所需资料,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巡查工作。

  (五)开展事前公示。在五责联巡对象所在单位公布五责联巡对象、内容、时间和联合巡查组联系方式等。

  (六)召开现场会议。具体包括:

  1.会议一般在五责联巡对象任职单位召开。

  2.会议主要内容为动员部署,通报实施方案,由联席会议成员部门根据所管辖业务的要求,开展具体的民主测评或调查问卷。

  3.参加会议范围:被联审巡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单位人数较少的,全体人员参加。

  (七)分别开展工作。联合巡查组按有关政策法规和实施方案分别开展巡查工作。

  (八)形成巡查情况报告。联合巡查组成员根据各自巡查情况,向五责联巡对象进行沟通和反馈,并分别形成巡查情况报告,详细说明巡查的程序、基本情况、意见和管理建议。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应在巡查报告基础上,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巡查结果报告,主要说明五责联巡对象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九)进行情况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巡查结果,形成五责联巡结果报告,经联席会议通过,报深圳局党组同意后,由联合巡查组统一向五责联巡对象进行结果通报。

  (十)抓好整改落实。联合巡查组应督促巡查整改落实。被巡查五责联巡对象及所在单位接到书面结果报告后,应及时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积极开展整改。自接到书面结果报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四、结果运用

  (一)将五责联巡结果与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相结合,作为五责联巡对象及所在单位工作实绩评价、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等的重要依据。

  (二)联席会议成员部门依据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对巡查发现的突出问题须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调查,形成调查意见,并将处理结果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对涉嫌违法违纪问题或线索,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部门,由纪检部门按规定程序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联席会议成员部门要将五责联巡与相关日常考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日常工作考核结果与五责联巡结果综合考虑、一并运用,使整个考核工作更加真实、完整和有效。

  (二)联审巡查期间,发现被巡查单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联合巡查组报经联席会议同意后,应当及时向被巡查的党政正职或其他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巡查期间接到“五责”方面内容清楚、线索具体的群众举报,联合巡查组必须认真调查核实。

  (三)联席会议成员部门要对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分别进行跟踪督查,对不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对被巡查对象及所在单位的巡查情况和最终整改情况进行分析,形成综合报告报深圳局党组。

  (五)巡查组成员应严格按照五责联巡工作制度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透露有关工作信息。如五责联巡对象涉及回避时,巡查组成员应按要求进行回避。(深圳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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