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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公路口岸对外开放正式获国务院批复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15-02-05 04:42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集安公路口岸对外开放。这标志着集安公路口岸作为国家一类口岸对外开放从梦想成为现实,集安同时成为拥有铁路、公路、水运三种通关模式的边境口岸城市,这在我国县级边境城市中也是为数不多的。

  为加快推进集安公路口岸对外开放步伐,近年来,集安市委、市政府牢牢抓住国家新一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加快沿边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机遇,坚持开放发展,务实创新,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亲力亲为,身体力行,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有效推动了集安公路口岸对外开放从最初的“征求意见”,到后来的“暂缓开放”,再到如今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复,切实保证了集安公路口岸对外开放工作的圆满完成。

  集安公路口岸对外开放审批工作于2012年5月正式启动,在征得集安市、通化市和吉林省发改、财政、交通、外事等八个部门及通化军分区、吉林省军区、沈阳军区同意的基础上,吉林省政府于2012年12月将《关于申请开放集安公路口岸为国家一类口岸的请示》上报国务院,按照国务院批转意见,国家口岸办于2013年9月开始在国家层面征求意见,相继完成了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安部、外交部、总参、中编办、发改委的征求意见工作以及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和公安部的第二次征求意见工作,国家口岸办于2014年9月4日将《关于集安公路口岸对外开放的请示》(署岸发字[2014]77号)上报国务院待批。2014年12月,国务院正式下发《关于同意集安公路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国函[2014]153号)。

  随着集安公路口岸对外开放获得国务院批复,将使集安的边境区位优势更加凸显,口岸通关模式更加多样、口岸通关环境更加优化,将有力助推集安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对于做大做强集安外经外贸业、推动集安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吉林省口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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