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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10-03-05 10: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开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09年,我办在市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深圳口岸工作的实际,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扎实开展各项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2009年我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2009年是我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二年,随着各项工作的实施和推进,全办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得到强化。办党组将信息公开列入年度重要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办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多次组织研究政府信息工作,并经常对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业务部门结合口岸工作的特点,加强了对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研究,明确了相关责任任务和目标要求。同时,我办还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制,从信息的采集、审核到发布,每一个环节都做实现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结合全市综合配套改革,完善信息公开平台。

  全市综合配套改革对我办的机构编制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在部门职责方面,新的编制规定取消了口岸及特区检查站区域内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口岸及特区检查站区域内设施设备使用由行政审批事项改为事后监管。针对这一变化,我办对审批项目取消后口岸及二线检查站物业的管理方式和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进行了积极的研究,并对深圳政府在线信息公开目录中的相关栏目进行了调整。同时,继续完善本办门户网站(http://ka.sz.gov.cn)和公务员之窗部门信息口岸办部分的管理维护,通过更新服务器和配置新型防火墙等,为政务信息的发布和安全提供了保障。

  (三)及时发布政府信息,改进口岸公共服务。

  一年来,我办以改进口岸公共服务为目标,通过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务信息,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各业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采集,按时收集整理相关业务数据和口岸动态,统一进行审核后及时通过网络平台和新闻媒体等途径发布。同时,加强与口岸查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推动口岸信息资源的交流和共享,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渠道,为口岸出入境旅客的出行提供便利,为进出口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提供更加优质的口岸服务。

  二、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9年,我办通过深圳政府在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主动公开发布统计数据、通知公告、政务动态等各类信息47条;通过本办门户网站发布口岸动态等各类信息95条;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口岸相关信息和公告等共35条;分别向市档案馆、深圳图书馆移送政务信息191份和43份。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9年度我办通过政府在线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宗,均已受理并给予书面回复,未收取任何费用。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全市综合配套改革后,由于我办机构职能的局部调整,部分审批项目取消后口岸管理配套的相关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尚不具备全程在线审批的条件。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办将认真加以研究解决,力争尽快完善。同时,要继续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加大信息采集的力度,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口岸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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