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扫一扫二维码
    体验移动版网站
  • 扫一扫二维码
    体验微信公众号
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  他 >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办理船舶港口服务单位备案的公告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19-03-12 15:33

  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8年10号令)第二十条有关要求,现公布船舶港口服务单位(业务范围包含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水上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及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的单位)备案的办事指南(见附件)。自2019年3月1日起,申请人可前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17号提交备案申请。

  附件:办事指南链接(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693951377332015075001.html?region=440000)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3月4日



附件:

关于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导航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备案号:粤ICP备19001328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西辅楼6-9层 邮编:518026

联系电话:0755-83394325 传真:0755-83394409 网站标识码:4403000054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24号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24号

建议您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本网站,体验更好的浏览效果。

适老化无障碍 深圳口岸办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