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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深圳海事局关于加强船舶远程识别和跟踪系统管理的通知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18-10-23 10:57

深圳海事局辖区各国际航运公司:

  船舶远程识别和跟踪(以下简称LRIT)系统可以对国际航行船舶实现全球性的识别和跟踪,是提高海上、港口和沿岸国保安水平的重要设施。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加强船舶远程识别和跟踪系统管理的通知》(海船舶函〔2018〕1352号)要求,为做好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履约工作,进一步加强LRIT系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船载LRIT终端设备自查工作

  LRIT系统由国际数据交换中心、LRIT国家数据中心、通信服务商、应用服务商、船载LRIT终端设备等部分组成。按照《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我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要求,从事国际航行的客船(含高速客船)、300总吨以上货船(含高速货船)和移动式钻井平台均应当安装船载LRIT终端设备。船载LRIT终端设备应当达到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规定的技术标准,能够自动传输船舶识别码、船舶位置以及提供船位的日期和时间。

  辖区各国际航运公司应加强对船载LRIT终端设备的自查工作,发现设备存在故障的要及时修复;同时应认真对照《LRIT系统报位异常船舶清单》(附件一),在2018年11月30日前,对公司名下存在报位异常的船舶按照《船载LRIT终端设备非正常报位处理流程》(附件二)进行操作,确保船载LRIT终端设备功能正常。

  二、做好船载LRIT终端设备维护和状态更新工作

  船舶应当加强船载LRIT终端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供电正常,处于正常登录、报送信息的工作状态。除非开启船载LRIT终端设备会影响船舶保安的特殊情况外,营运中的船舶不得关闭设备,确需关闭的,船舶应当立即通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并在航海日志或者电台日志中做相应记录。

  对于进坞或者停航等阶段性停止运营的船舶,船舶应按要求在船载LRIT终端设备符合性测试系统(网址:http://www.lrit.com.cn)填报《暂停/停止发送LRIT信息申请表》等相关信息,办理系统暂停或者恢复发送LRIT信息的申请。

  对于船舶买卖、更换船载LRIT终端设备、更换船载LRIT终端设备终端识别码(九位IMN号码)等影响设备信息注册的情形,船舶应及时向交通运输部通信信息中心办理相应的LRIT注册信息变更手续,注销原设备终端识别码信息,以免造成船舶报位异常和产生额外的通信费用。

  三、其他事项

  即日起,深圳海事局将按照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要求加强船载LRIT终端设备的监督检查力度。自2018年12月1日起,在检查中发现船载LRIT终端设备存在问题的,执法人员将开具相应缺陷,限期纠正;对屡次发现船载LRIT终端设备存在问题的,将采取滞留等措施。深圳海事局将定期通报船载LRIT终端设备报位异常船舶名录。

深圳海事局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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