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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复合橡胶调入法检目录实施进境检验检疫的通告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16-01-25 15:21

复合橡胶进口相关企业:

  2016年2月1日起涉及复合橡胶的4005100000、4005200000、4005910000、4005990000等4个海关商品编号将增设进境海关监管条件“A”,检验检疫类别设置为“M”,检验检疫部门将按照《复合橡胶通用技术规范》(GB/T31357-2014)有关标准,实施进境检验检疫。

  《复合橡胶通用技术规范》对复合橡胶的外观、胶种及含量等提出了技术要求,规定复合橡胶中生橡胶含量不应大于88%(质量分数)。

  检验检疫部门在受理申报为复合橡胶的进口货物报检时,除合同、提单、发票、箱单等贸易单据外,还将要求收货人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报告和配料表。其中,质量报告为产品出厂的详细报告;配料表为复合橡胶所包含的生橡胶及配合剂的名称和含量的列表。

  检验检疫部门按照相关标准、检验检疫规程对进口复合橡胶的外观、复合橡胶中生橡胶含量等实施检验检疫,对检验不合格的签发检验证书并将不合格情况通报海关。检验监管过程中发现以次充好、以废充好、货证不符等涉嫌贸易欺诈情形的,将依法依规给予查处。

  特此通告。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6年1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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