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扫一扫二维码
    体验移动版网站
  • 扫一扫二维码
    体验微信公众号
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  他 > 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深圳陆路口岸报关协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的通告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22-03-19 17:59

  为落实党中央关于“压实口岸地区防控责任,充实口岸防控力量,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补齐短板弱项,筑牢外防输入防线”的重要指示和要求,按照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经深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决定进一步加强陆路口岸报关协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进入我市口岸防范区、管控区的报关协查人员实施白名单管理,由报关协会和报关企业通过深圳口岸人员健康管理平台进行报备。未报备人员不得进入陆路口岸疫情防控防范区。

  二、进入陆路口岸防范区的报关协查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落实陆路口岸防范区疫情防控规定,在岗工作期间须在居住区和工作区点对点通行。确需离开深圳市的,由所在企业在深圳口岸人员健康管理平台中进行报备,回深后3天内不得到陆路口岸防范区作业。

  三、凡进入查验台作业的报关协查人员,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实施二级防护,完成全程疫苗接种,期间严密关注自身健康状况,不得出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参加聚集性活动。报关协查人员禁止与跨境司机接触或交接资料,不得直接接触未经消毒的进境货物。

  四、深圳报关协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行业监管责任,监督、指导报关企业共同做好报关协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报关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内部管理规定,管理本企业报关协查人员落实口岸防范区、管控区各项防疫要求。报关协查人员严格履行个人疫情防控责任,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本通告自3月21日零时起实行,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动态调整。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022年3月19日




附件:

关于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导航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备案号:粤ICP备19001328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西辅楼6-9层 邮编:518026

联系电话:0755-83394325 传真:0755-83394409 网站标识码:4403000054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24号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24号

建议您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本网站,体验更好的浏览效果。

适老化无障碍 深圳口岸办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