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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第230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的令)政策咨询

来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9-26 00:00

署令〔2016〕2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已于2016年9月2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

署长 于广洲

2016年9月26日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备案号:粤ICP备19001328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西辅楼6-9层 邮编:51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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