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扫一扫二维码
    体验移动版网站
  • 扫一扫二维码
    体验微信公众号
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及解读 > 政策法规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 密码局联合公告2016年第40号(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来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7-06 15:21

联合公告〔2016〕40号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已印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doc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 密码局

2016年4月6日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备案号:粤ICP备19001328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西辅楼6-9层 邮编:518026

联系电话:0755-83394325 传真:0755-83394409 网站标识码:4403000054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24号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24号

建议您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本网站,体验更好的浏览效果。

适老化无障碍 深圳口岸办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