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扫一扫二维码
    体验移动版网站
  • 扫一扫二维码
    体验微信公众号
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出入境相关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的公告》(2016年第31号)政策咨询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16-03-28 00:00

  为规范和加强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保障进口食品接触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

质检总局

2016年3月28日

关于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导航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备案号:粤ICP备19001328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西辅楼6-9层 邮编:518026

联系电话:0755-83394325 传真:0755-83394409 网站标识码:4403000054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24号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24号

建议您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本网站,体验更好的浏览效果。

适老化无障碍 深圳口岸办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