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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关于废止部分深圳海关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政策咨询

来源: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05-15 17:47

  为切实推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深化海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海关总署2014年第66号公告以及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要求,深圳海关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海关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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