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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的主要特点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10-10-25 00:00

       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已于2009年6月30日在欧盟的官方杂志上正式公布,并于2009年7月20日正式开始生效。
  背景:1988年5月3日欧共体在其官方杂志上发布了第一部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在1993年针对CE标识对其做过一次的修订。该指令是第一个采用欧盟新方法(NEW APPROACH METHOD)的指令,即指令中只规定基本安全要求,而将产品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具体技术细节放在协调标准中。在该指令颁布的20多年间,它对于规范欧盟内部市场运作,减少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并最终达到有效的保护儿童免受玩具的伤害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实施期间也发现了该指令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玩具的定义和范围不明确、没有考虑到化学品等新的玩具安全、与欧盟现行的法律框架文件不一致等问题,为此欧盟在2003年就开始酝酿修改,并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在2007公开征询各界的意见,并在2008年1月公布了《关于玩具安全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提案》,2008年12月18日欧洲议会采纳了经修改的提案,2009年6月30日欧盟正式批准该提案,并正式成为新的玩具安全指令即2009/48/EC。
  本次修改是以“提出更高的安全要求”和“实施更有效的监管”为主线对旧指令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其主要特点如下:
  1、新的玩具定义
  给出了玩具的新定义,即“玩具为14岁以下儿童玩耍所使用的产品,而不管是否专为此用途设计或专供此用途”;
  2、扩大了总的安全要求定义
  旧指令的总安全要求是基于儿童“可预见”的“正常行为”,该定义比较窄,只考虑了部分安全因素,新的指令提案则扩大了该定义,将“正常行为”改为“行为”。
  3、新的化学要求
  (1)CMR物质(致癌、诱导基因突变和生殖毒性物质)基本禁止使用。
  (2)禁止使用55类过敏性芳香物质。另外11类过敏性物质在浓度超过100mg/kg时必须标示名称。
  (3)重金属元素从原来的八种增加到19种,砷、镉、六价铬、铅、汞和有机锡等极其有毒的重金属元素不能有意地用到玩具可触及部件的制造中,其限量设在欧盟科学委员会所确定的安全限量的一半。不锈钢中的镍是安全的,可用在玩具中。
  4、提高了防止窒息危险的安全要求
  旧指令主要是针对3岁以下儿童而制定禁止出现小零件以避免引起窒息危险。新指令扩大到部分3岁以上儿童使用的可放入嘴中的玩具,例如部分乐器类玩具。   进一步扩大窒息风险的定义,使之也包括外部气道堵塞所引起的窒息,如吸盘等新类型玩具。   另外,食品中的玩具必须:
  (1)用独立包装与食品分开;
  (2)玩具包装不得构成噎塞风险;
  (3)禁止将玩具与食品如此紧密结合以致在得到玩具之前必须要先食用食品。
  5、更严格的警告标示要求
  (1)、对安全使用有帮助时,要含有使用者的限制,至少包括使用者的最高或高低使用年龄,以及适用时,使用者的能力条件或使用者的最高或最低体重以及是否需要在成人监督下使用等;
  (2)、增加了食物中玩具的警告标示;化妆套装等含有芳香物质的玩具包装上的警告标示;
  (3)、影响消费者购买的警告信息,如使用者的最高或高低使用年龄,要标在包装上或其他易被消费者看到的地方,也适用于网上购物。
  (4)、不能乱用警告,如本该适合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就不能标“不适用于三岁以下儿童”。
  6、新的噪声要求
  提出要对脉冲和持续噪音的最高值进行规定。
  7、修改了电性能的24V限制
  在保证安全使用玩具的前提下,内部电压可突破24V的限制。
  8、卫生要求
  新指令对设计给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应考虑可被清洁,如纺织品玩具应可洗涤,除非洗涤会损害其机械装置。清洁后应满足安全要求。
  9、CE标志的规定
  (1)、玩具上的CE标识在包装外如看不到的话,玩具的包装上一定要有CE标识;
  (2)、在柜台橱窗里销售并且除柜台橱窗外无其他包装的玩具,柜台橱窗要贴CE标识。
  10、强化了玩具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职责
  如玩具制造商要在所提供的产品技术档案中包括产品的危害分析,即制造商在将玩具投放市场之前,必须分析玩具在化学、物理、机械、电气、易燃性、卫生和辐射方面的危害,并评估使用者接触这些危害的可能性。要按照指令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进行评定;要在玩具或包装或附带的资料上标注型号、批次等,以便追踪;   进口商和分销商要逐级检查,如制造商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如是否有技术档案、是否进行过合格评定程序;进口商名称是否打在玩具或包装上;玩具上的说明书或其他资料是否用消费者能理解的语言书写等。
  11、欧盟委员会被授予修改部分附录内容的权利
  由于指令的滞后性,使得指令总是无法满足不断涌现的新玩具安全要求,为此新指令授予欧盟委员会具有修改部分附录内容的权利,包括修改玩具范围、过敏性芳香物质、重金属元素、警告标识、CMR物质及限量、三岁以下或供放入口中的玩具的化学品限量。
  12、与现行的欧盟法律框架文件看齐
  本次修改也对指令的结构进行了调整,使其与现行的欧盟现有的法律框架文件一致,并因此引进了“经济从业者”等概念和现行法律框架文件的一些做法。   由于这次修改的内容较多,对玩具制造商和其他经济体的影响是显而易见,为了便于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应对,指令给出了两年的过渡期,在这过渡期间符合旧指令的玩具仍然可以投放市场。而对于化学要求,过渡期则延长至四年。   (资料来源:深圳检验检疫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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