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3032W/2024-0094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12-16
名称: 未成年的外籍儿童办理签证,父母均不在国内,能否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16
主题词: 外籍儿童 签证 委托办理
【打印】 【字体:    

未成年的外籍儿童办理签证,父母均不在国内,能否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发布日期:2024-12-16  浏览次数:-
(未成年的外籍儿童办理签证,父母均不在国内,能否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无监护人在深圳的,需要办理经公证的委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护照、签证、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父母护照复印件;

  (2)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监护人、监护年限等内容);

  (3)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被委托人的承诺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须声明接受申请人父母委托,保证及时办理延期或按期离境,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

  (4)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深圳户籍居民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外地户籍居民提交身份证、深圳居住证;其他境外人员提交相关身份证明及在深圳常住6个月以上证明。

  温馨提示:

  (1)为进行国籍认定,未满18周岁的儿童持外国护照首次在粤申请签证证件的,需提交本人出生证,外籍父母的外国护照等证件复印件;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籍的,提交父母中国护照及在居住国获得永久居留权等证件的复印件。经认定具有中国国籍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入境通行证。

  (2)申请人须按照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内容来源:深圳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