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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3032W/2025-0017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2-10
名称: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遗失或者损毁后应该怎样办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11
主题词: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非中国籍 遗失 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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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遗失或者损毁后应该怎样办理?

发布日期:2025-02-11  浏览次数:-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遗失或者损毁后应该怎样办理?)

  答:您好,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遗失、被盗,或者因破损、污损等导致证件信息显示不完整、电子芯片无法读取的,应当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香港中旅集团、澳门中国旅行社或者内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递交申请补发通行证。因通行证遗失、被盗递交申请补发通行证的,应当签署遗失声明。领取新证前,在内地的原持证人可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受理回执》原件合法停留,出境时应当持用补发的通行证。(信息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