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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007543032W/2025-0064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7-14
名称: 7月17日生效 中国和马来西亚互免签证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14
主题词: 护照 免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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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生效 中国和马来西亚互免签证

发布日期:2025-07-14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互免持公务普通护照和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将于2025年7月17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互免持公务普通护照和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将于2025年7月17日生效

  根据协定,持有效的中国公务普通护照、普通护照和马来西亚普通护照人员以休闲旅游、探亲访友、商务活动、交流访问、私人事务、医疗、国际运输(机组人员)为目的,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停留不超过30日且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可免办签证。如需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单次停留逾30日或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定居,或从事工作、学习、新闻报道等须经缔约另一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缔约另一方前申请相应签证。(信息来源:领事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