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政府在线”(网址:https://www.sz.gov.cn)或本单位的网站(网址:https://ka.sz.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本市制定的规章;以本行政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落实情况;本行政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工作总结;本行政机关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及落实情况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各项行政服务事项内容、法律依据、数量及方式、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申请受理机关、决定机关、程序、时限、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法律效力、收费、年审或年检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业务工作相关的统计信息;专项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
(六)资金信息。
主要内容: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
(七)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八)其他。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活动信息;人事任免、人员招考等人事信息;以及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重点领域、应急管理等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政府在线”(网址:https://www.sz.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1)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门户网站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s://ka.sz.gov.cn)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务新媒体
本机关开设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公众可关注微博“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或微信公众号“深圳口岸发布”查阅或检索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网络电子版可登录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z.gov.cn/)“政府公报”栏目查阅。
(4)其他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可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单位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1、公开范围
本单位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
2、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受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口岸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为福田区莲花街道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西辅楼6-9层,办公时间为9:00-12:00,12: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3394325,传真号码:83394352
通信地址:福田区莲花街道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西辅楼6-9层,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33
电子邮箱:kabmsc@shenzhen.gov.cn
3、申请的提出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可在“深圳政府在线”上在线提交申请,具体网址为https://www.sz.gov.cn。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申请表格下载参见附件1:市口岸办信息公开申请表)
4、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在收到在线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则可在网上确认身份后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窗口领取;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则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市口岸办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流程图(附件2:市口岸办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三、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田区莲花街道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西辅楼6-9层。
联系电话:83394325;传真号码:83394352
邮政编码:518026
电子邮箱:kabmsc@shenzhen.gov.cn
办公时间为9:00-12:00,12:00-18:00(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