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扫一扫二维码
    体验移动版网站
  • 扫一扫二维码
    体验微信公众号
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通关指引

未成年的外籍儿童办理签证,父母均不在国内,能否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24-12-16 20:18

  答:无监护人在深圳的,需要办理经公证的委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护照、签证、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父母护照复印件;

  (2)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监护人、监护年限等内容);

  (3)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被委托人的承诺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须声明接受申请人父母委托,保证及时办理延期或按期离境,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

  (4)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深圳户籍居民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外地户籍居民提交身份证、深圳居住证;其他境外人员提交相关身份证明及在深圳常住6个月以上证明。

  温馨提示:

  (1)为进行国籍认定,未满18周岁的儿童持外国护照首次在粤申请签证证件的,需提交本人出生证,外籍父母的外国护照等证件复印件;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籍的,提交父母中国护照及在居住国获得永久居留权等证件的复印件。经认定具有中国国籍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入境通行证。

  (2)申请人须按照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内容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备案号:粤ICP备19001328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西辅楼6-9层 邮编:518026

联系电话:0755-83394325 传真:0755-83394409 网站标识码:4403000054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24号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24号

建议您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本网站,体验更好的浏览效果。

深圳口岸办官方微信 i口岸 适老化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