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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的外籍儿童办理签证,父母均不在国内,能否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24-12-16 20:18
答:无监护人在深圳的,需要办理经公证的委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护照、签证、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父母护照复印件;
(2)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监护人、监护年限等内容);
(3)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被委托人的承诺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须声明接受申请人父母委托,保证及时办理延期或按期离境,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
(4)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深圳户籍居民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外地户籍居民提交身份证、深圳居住证;其他境外人员提交相关身份证明及在深圳常住6个月以上证明。
温馨提示:
(1)为进行国籍认定,未满18周岁的儿童持外国护照首次在粤申请签证证件的,需提交本人出生证,外籍父母的外国护照等证件复印件;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籍的,提交父母中国护照及在居住国获得永久居留权等证件的复印件。经认定具有中国国籍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入境通行证。
(2)申请人须按照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内容来源:深圳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