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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护照丢失,我在出入境管理部门补发办理了新护照,但后来又找到了原护照,还可以继续使用原护照吗?

来源:深圳市口岸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1-13 20:30

  答:原护照不可使用。在您提出补发申请时,已签署护照遗失《确认书》,出入境管理部门据此注销原护照,然后签发新护照,原护照无法继续使用。(信息来源:广东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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