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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人持有2020年3月28日后过期的工作居留许可,可不用提供邀请函(PU)或(TE)递交工作签证申请吗?
来源:深圳市口岸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1-01 09:59
答:不可以。不论申请人是否曾持有工作居留许可,均须提供以下文件,才可办理工作签证再次入境:
1)邀请函(PU)或(TE)
2)内地公司邀请信并说明紧急必要原因及内地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以下其中一项: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或
-《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或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如持《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还需提交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打印《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及显示许可证有效期页面。(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