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口岸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9-16 00:00
与香港或澳门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签注;对于60周岁以上人员申请。赴香港或澳门探望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配偶或者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的,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签注。(来源:深圳公安局)
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备案号:粤ICP备19001328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西辅楼6-9层 邮编:518026
联系电话:0755-83394325 传真:0755-83394409 网站标识码:4403000054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24号
建议您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本网站,体验更好的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