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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出口香港的饮料,现有仓库需要办什么手续,不负责运输只存储。申请手续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
来源:深圳市口岸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7-18 00:00
您好:用于存储出口食品的仓库需要在深圳局认证处取得备案后方可使用。自2015年1月1日起深圳地区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企业应通过“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V2.0版)”进行申请,系统网址:http://cefpr.cnca.cn(建议使用IE9+,Firefox25+浏览器)。办理备案企业应通过系统提交以下资料: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2、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企业申请备案的品种,地址/住所应与企业加工厂的地址一致);3、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明;5、依法应当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环保批文或者排污许可证等)的扫描件;6、企业承诺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和进口国(地区)要求的自我声明和自查报告;7、3个月内的水质检测报告复印件;8、企业位置图、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9、拟出口产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工艺流程和工艺描述(关键工艺应注明技术参数、实施场所、所用设备)、成分表、预期用途、包装方式、消费方式等信息;10、厂区、车间、主要设备设施和生产工艺关键部位的图片资料;11、企业卫生质量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及其资质证明材料;12、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其内容应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认监委2011年第23号公告附件1);13、企业通过食品安全相关的认证及企业内部实验室通过认可的资料;14、生产列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需验证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认监委2011年第23号公告附件3)产品的企业,需提交HACCP体系文件;15、企业应自我评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人为故意污染风险及可能的突发问题,需实施食品防护的,应提交《食品防护计划》;16、其它应提供的资料。以上资料在企业在领取备案证明时应同时提供一份纸质文件。如有其他备案业务有关问题可登录深圳局网站,进入首页“网上办事”中的“业务频道”,选择“认证监管食品备案”查看,亦可咨询深圳局认证处,联系方式如下:陆奇能 83886088,张强 83339278。(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