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15-09-23 17:42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8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二手(旧)汽车、右舵车禁止进口。对经审核符合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并提交国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文件的,可以办理暂时进境手续,但期满必须复运出境。(中国口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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