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15-07-24 00:12
答: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7号《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六)无偿援助、捐赠或者经济往来赠送等方式进口机电产品的,适用本办法。即涉及进口许可证管理的,需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件。(中国口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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