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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口一批货物,海关已经对这批货物进行过查验,但又告知还需复验,既然已对该货物查验过为什么还需复验?是否合理?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15-06-15 16:38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3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对已查验货物进行复验:
(一)经初次查验未能查明货物的真实属性,需要对已查验货物的某些性状做进一步确认的;
(二)货物涉嫌走私违规,需要重新查验的;
(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海关查验结论有异议,提出复验要求并经海关同意的;
(四)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情形。(深圳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