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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25号令中称建立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制度,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并且认证企业中又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那高级认证和一般认证的认证标准是否已经确定?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15-06-03 15:40

  答:请参考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该公告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予以公布。公告中提供了高级认证和一般认证的认证标准,并已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国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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