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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捐赠的试验物品需要办什么手续?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15-05-11 14:29

  答:需要遵照海关总署令第2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下列单位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应当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

  (一)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二)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

  (三)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

  (四)临时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

  (五)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

  另注:办理临时注册登记,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委派证明或者授权证明以及非贸易性活动证明材料。



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备案号:粤ICP备19001328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西辅楼6-9层 邮编:51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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