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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是A类企业,12月1日新的企业信用暂行办法实施后,我企业直接过渡到一般认证企业。请问如果此时企业的海关注册编码发生了变化,是否会对我企业继续适用一般认证企业产生影响?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15-03-25 17:20

  根据海关总署2014年第22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企业名称或者海关注册编码发生变更的,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和管理措施继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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