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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服务提质增效案例④|创新海港企业边检诚信管理工作机制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26-03-13 10:54

  一、案例背景

  为进一步创新边检治理模式,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深圳边检总站创新实施海港企业边检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对出入境船舶业务代理单位、对外开放码头企业、涉外船舶服务类公司等三大类行政管理服务对象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配合边检机关工作等情况进行定期收集、分析和评估,实施差异化管理、分级服务,营造“安全稳定、便捷顺畅”的口岸营商环境。

  二、牵头单位

  深圳边检总站

  三、主要做法

  (一)科学设定评价指标体系。针对海港企业遵规守法情况,科学设定评价指标体系,确保指标能真实、全面反映企业的守法状况和管理水平。通过建立日常评估档案,对企业的各项行为进行常态化、精细化、动态化记录与评定,定期汇总评估结果,根据预设的等级划分科学标准,将企业动态评定为A、B、C三个诚信等级,确保评价的实时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为后续管理提供精准依据。

  (二)合理运用规范评价标准。将诚信等级确定为A、B、C三个等级,对于高信用(A级)企业,提供正向激励,如优先办理边检手续、视情延长边检行政许可有效期、缩短边检行政许可办理时限、适用更多便利化措施等,让“守信者获益”。对于低信用(B、C级)企业,则实施重点监管,包括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从严管理上下人员和装卸作业、视情缩短边检行政许可有效期、约谈负责人等。诚信管理体系的推行,既有效督促管理对象遵守边检法律法规,又激发了管理对象参与口岸管理的积极性,为“主动边检”外延了管理触角,盘活了管理资源。

  (三)联动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积极倡导包容审慎、柔性执法,会同海关、海事等联检单位,在口岸辖区、码头一线开展广泛宣传,探索运行诚信互通、监管互认的通关管理机制,将其作为优化口岸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实施效果

  (一)促进口岸限定区域管理规范化。诚信管理规定出台后,管理对象高度重视诚信等级评定分值,在严格遵守边检法律法规、积极配合边检管理要求上主动作为,定期开展视频镜头维护保养,完成港区内监控镜头升级,搭载智能算法确保满足夜间海面监管需求,实现在港船舶重点部位全覆盖。同时,企业加强规范梯口管理,与渔政部门建立常态巡查机制,对靠近在港外轮的渔船、“三无”船舶进行实时驱赶,有效杜绝非法搭靠事件发生。新政实施以来,口岸限定区域违法违规案事件下降43%,口岸安全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加快推动海港口岸治理转型。诚信管理工作机制的深化实施,推动海港口岸营商环境从单向监管向多元共治的根本转变,海港企业由被动受检转向主动管理,边检、船方、港方、代理等口岸相关方职责更加明晰,协同更加高效,共同构建并巩固了“边检主管、船方自管、港方协管、代理助管”以及“警企联防联控、警民联勤联动”的“四联四管”口岸管理新格局。新政实施以来,累计对41家入境船舶业务代理单位、15家对外开放码头企业、161家涉外船舶服务类公司开展诚信等级评定,以“守信者获益”的方式正向引导企业遵规守法,实现了边检监管与企业自律的良性互动。

  (三)优化提升市场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诚信管理评价体系“守信便利、失信惩戒”的手段作用,全面落实口岸涉外企业边检诚信评定工作,对高信用企业推行“优先办理、随到随检”通关便利举措,平均通关时间压缩35%,对失信企业实施动态监管,有效遏制其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新政实施以来,船舶代理申报错误率同比下降72%,有力引导企业共同提升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质效,助力深圳港集装箱吞吐量同比增长12.7%,为企业节省成本3.2亿元,为我国外贸积蓄源源不断的动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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