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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特色实践优秀案例⑥|实现香港籍船员到船籍港为深圳的船舶上任职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26-05-27 17:46

  一、案例背景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级改革开放重大战略平台。2023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提出“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籍船员到船籍港为深圳的船舶上任职”。

  近年来,香港青年及各领域专业人才“北上”来深就业、谋求发展的意愿强烈,深圳正在加速推进港澳人士来深执业的一系列便利化举措。推动实现“港籍”船员在“深籍”船舶就业,将为香港籍船员提供更广阔的就业空间,进一步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航运人才培养及融合发展,加强深港两地在海事领域的合作交流,为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注入新动力,推动大湾区航运事业协同共进,为后续大湾区航运人才交流合作提供宝贵借鉴。

  二、牵头单位

  深圳海事局

  三、主要做法

  为推动实现香港籍船员到船籍港为深圳的船舶上任职,深圳海事局高度重视,在凝聚各方共识的基础上有序、有效、稳妥推进工作任务落实,成功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关于试点开展香港籍船员到船籍港为深圳的船舶上任职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是确认船员身份。明确符合香港籍船员到船籍港为深圳船舶上任职的条件与资格认定,整合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海员雇用登记簿》以及香港海事处签发的有效船员适任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等多份关键文书材料作为认定依据,有效解决香港船员证书持有人国籍身份背景复杂问题,在保障国家安全与行业规范前提下,精准确定香港籍船员身份与职业资格。

  二是突破制度壁垒。解决深港海事船员管理领域规则衔接难题。深入比对内地与香港船员适任标准和能力要求,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香港籍船员增设国内法律法规及中文沟通能力考核,并对关键操作项目进行实操评估,确保香港籍船员具备在深圳船舶任职的实际能力。全面梳理内地与香港船员证书体系,打破证书壁垒,制定了详细的船员证书换发规则。

  三是优化配套流程。进一步明确香港籍船员任职操作流程,对内地与香港在船员培训、考试环节均已涉及的科目,不再对其重复考核,仅聚焦关键项目评估,经评估合格的船员,换发相应等级类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缩短船员入职周期、降低成本,提升操作便捷性与效率。

  四是深化协同合作。积极与香港航运业界开展沟通协作,联合开展政策解读与宣贯推广,构建从“职业咨询—资格评估—上岗指导”全链条服务闭环,形成深港海事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多方协同的工作格局。

  四、实施效果

  深度融合内地与香港不同的船员管理规则,突破了深港两地原有船员资质发证标准体系之间的差异,在适任标准上兼顾两地共性并补充内地特色要求,制定详细的证书换发流程,促进两地船员资质发证规则有效衔接,成功化解因地域和管理差异导致的规则冲突,实现香港籍船员取得在港执业资格。

  自2024年12月9日试点工作正式施行以来,已有多名香港籍船员向深圳海事局咨询申请换发内地船员证书。2025年3月1日成功完成首例香港籍船员证书换发,该船员成功入职深圳籍豪华邮轮“招商伊敦”,标志着深港海事规则衔接从政策设计转化为实践成果,获央视、新华社等多家媒体深度报道,形成广泛社会影响。(信息来源:深圳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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