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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事局为香港籍船舶代签发《残骸保证证书》实现“无纸化网上办理”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18-07-13 10:56
7月11日,深圳海事局接到香港海事处申请的第1个工作日,就完成了NOVA SHIPPING LIMITED公司所属“DARYA NOOR”轮《残骸清除民事责任保险或其它保证证书》(下称《残骸保证证书》)签发工作,标志着深圳海事局成功为香港籍船舶代签发《残骸保证证书》,且同时实现了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理”,这是继自贸区船舶登记业务之后又一次实现了业务申报审批的“最多跑一次”。
《2007年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从2017年2月起正式对我国生效,但不包含香港地区。为了方便香港籍国际航行船舶办理残骸清除责任保险证书,香港海事处向部局提出由深圳海事局代为发证的请求。根据部局的授权,深圳海事局与香港海事处签署了协议和工作程序,香港籍300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的《残骸保证证书》将由深圳海事局代签发,申请人在香港海事处提交申请材料,经香港海事处核验通过后由香港海事处向深圳海事局提出代签发申请,在全部流程完成之后申请人到深圳海事局取证即可。针对此项便利措施,深圳海事局做好了以下工作:一是提前介入,积极与香港海事处沟通合作分工事宜,梳理细节,确保流程顺畅;二是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探讨研究代签发工作的具体流程,在确保程序合法的基础上最大程度方便香港籍船舶申请《残骸保证证书》;三是打通网上办理渠道,充分利用“深圳海事政务服务综合平台”,专门为香港籍船舶增补研发了代签发《残骸保证证书》模块,并与香港海事处工作人员多次系统对接测试,实现全流程无纸化网上申报审批。
预计每年约有2000艘香港籍船舶的《残骸保证证书》由深圳海事局代为签发,代签发证书工作的正式实施,将极大的方便香港籍国际航行船舶办理《残骸保证证书》,是深圳海事局落实交通运输部、部海事局要求,深化国际海运便利化机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深圳海事局就邮寄事宜与香港海事处已形成办理意见,下一步,将在合适时间进一步完善邮寄代签发证书工作,相对人将足不出户便可完成证书申办的全过程,为深圳海事政务服务“零上门”添砖加瓦。(来源:深圳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