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扫一扫二维码
    体验移动版网站
  • 扫一扫二维码
    体验微信公众号
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  他 > 口岸动态

深圳六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海运口岸收费 收费项目全公示全公开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22-07-05 15:39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7月4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口岸办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海运口岸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规范港口、船公司、集装箱堆场、中介代理、检验检疫等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收费行为。加强价格自律和行业自律,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规范自身收费行为,对自身各类收费的种类、性质、标准数额、服务内容和依据开展自查自纠,禁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动态调整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为合理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市场行为提供依据。

  要求各企业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收费事项一律公开。要规范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行为,按规定在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官方网站、营业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并及时更新收费目录清单,提高收费公开透明度。船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规定,严格执行运价及附加费等备案制度。各企业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做到收费项目全公示、全公开、收费名称和收费标准与服务内容对应统一。

  此外,通知要求,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抵制行业内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鼓励行业企业良性竞争,共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一流口岸营商环境。(来源:深圳商报)




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备案号:粤ICP备19001328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西辅楼6-9层 邮编:518026

联系电话:0755-83394325 传真:0755-83394409 网站标识码:4403000054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24号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24号

建议您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本网站,体验更好的浏览效果。

深圳口岸办官方微信 i口岸 适老化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