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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扫黑除恶办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公告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22-12-12 20:03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工作部署,按照全国扫黑办及省、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2022年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分批接续深化重点行业整治”和全国扫黑办第四次扫黑除恶常态化推进会及省、市扫黑除恶常态化视频推进会相关要求,根据全国、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决定,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在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行业领域开展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重点

  1. 在教育行业领域要重点打击利用未成年学生实施黑恶犯罪和校园霸凌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深化校园安全专项整顿成果,开展“护校安园”“扫黄打非”“反诈进校园”等行动,依法整治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行为。

  2. 在金融放贷行业领域要重点打击“套路贷”、非法贷款、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行为。整治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违反管理规定为非法放贷提供金融服务和便利的行为,积极排查互联网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切实加强互联网信贷业务风险防范和监管。

  3. 在市场流通行业领域要重点打击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扰乱行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处阻碍执法检查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市场流通领域乱象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对网络传销、侵犯知识产权、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消除风险隐患。

  4. 其他相关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行业领域乱象。

  二、相关事项

  1.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行业领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为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的,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2. 全市政法机关、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持续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监管,坚决依法从严整治行业乱象,严肃查处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行业领域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3. 欢迎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教育、金融放 贷、市场流通等行业领域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坚决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对提供犯罪线索的,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举报人,将按照深圳市扫黑除恶斗争相关举报奖励办法,视情形给予2000-100000元的奖励。

  4. 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家属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从严惩处;如涉及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与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乱象无直接关系的,请向相关监管部门反映。

  三、举报方式(市、区、各行各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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