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 他 >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深圳市口岸办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23-01-19 17:0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编制了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所列数据时限均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办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根据深圳口岸工作的实际,结合口岸疫情防控、皇岗口岸重建、深圳市口岸建设“十四五”规划、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通过政府网站、移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领导,拓宽内容,丰富载体,认真落实,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树立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形象。现就全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报告如下:
(一)建立及完善主动信息公开目录。我办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形成了办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处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在现有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基础上,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网络宣传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办法》,完善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运维和信息发布的逐级审查机制,对信息公开做出了更细致更严格的规定;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增加信息处理费有关规定,确保表述规范;进一步完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公共平台建设,及时更新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完善在线访谈、业务咨询和业务知识库等咨询服务,及时发布口岸最新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官方权威消息。
(二)拓宽信息公开渠道。2022年我办官方网站增加了《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专题。2022年2月,深圳市正式发布《2022年进一步优化深圳口岸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围绕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科技赋能、规范口岸收费、高效利企便民4个方面,制定了32项任务措施。为推进《2022年进一步优化深圳口岸营商环境若干措施》落实落地,市口岸办用好“政策宣讲”和“问题清零”两个抓手,将政策红利切实转化成企业红利,切实提高企业通关获得感。我办官网制作《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充分释放政策红利》网站专题栏目,并在网上进行公开征求口岸营商环境问题建议,获得企业和市民的关注,取得较好效果。另外,我办扩大了主动公开范围,做到民众企业关注高的主动公开,并对资金信息、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做好信息公开。
(三)加强政策解读。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全面提升解读质量。一是突出做好重要政策措施解读工作,重点围绕2022年我办重点工作,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做到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同步组织、同步部署。二是开展多种形式政策解读,做到政策性文件与政策解读同步组织、同步部署。三是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形式,提升政策解读水平。
(四)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我办通过深圳政府在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主动公开发布统计数据、通知公告、口岸动态等各类信息1587条;通过本办门户网站发布口岸动态、政策法规、通知公告、业务知识库等各类信息467条;组织在线访谈5次,通过微博和网站接受市民咨询493人次;依申请公开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做到事前加强沟通,事中规范办理,事后解释和回访以及案卷归档工作。2022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内容涉及健康驿站预约及疫情防控政策内容方面建议,我办将加强履职工作中的信息发布,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服务工作。
2022年,涉及我办的建议、提案共有17件。其中,人大建议7件,包含主办件5件、分办件2件;政协提案10件,包含主办件1件、分办件3件、会办件6件,已全部办理完成,得到代表委员满意反馈。其中,我办牵头办理的《关于整治深圳湾海关内跨境大货车违反交规高音鸣笛噪音污染问题的建议》获评2022年深圳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优秀案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口岸办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工作人员培训等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需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流程和制度。
2022年我办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一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公开社会高度关注的工作或政策问题,保障群众对部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重点围绕重点工作,推进并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二是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化的有关要求,加强依申请公开业务培训,提高答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三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范围,积极做好重要政策、重点服务事项和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提高社会参与度,争取群众对口岸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