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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口岸办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15-02-04 01: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本年报由主要工作情况、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工作情况

  2014年,我办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深圳口岸工作的实际,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充实和改进信息公开发布渠道,发挥政府信息在优化口岸服务中的作用。2014年度着重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工作领导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我们从加强领导,强化意识上着手,形成了有效的公开机制和制度约束机制。一是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立了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处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由秘书处牵头,各处均有一名小组成员。二是领导亲自部署落实公开工作。在搭建上述公开平台中,办领导亲自提出思路、完善方案、落实人力物力,使信息公开的平台较好地搭建,并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三是建章立制。制订了信息公开的审批、办理制度和保密制度,提出了政务公开的范围、形式、方法、时限、责任追究等内容。制订了信息公开内容发布。四是组织全办学习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提升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运作水平。

  (二)梳理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准确发布信息内容。2014年7月,针对我办上半年网站绩效评估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开展组织研究工作,制定了下半年信息公开改进重点。一是认真梳理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对口岸相关规划计划、统计数据、资金信息、专题专栏等项目内容进行全面、准确公开。二是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主动、及时公开口岸相关政策法规、本办规章和制度、本办职能职责、年度公共白皮书完成情况、民生实事等信息。三是开设多个与市民互动交流栏目,包括“在线访谈”、“主任信箱”、“咨询投诉”及“业务知识库”等,及时接收、回应社会各界对口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口岸协调工作,及时改进和完善口岸各项公共服务,并对有需要回复内容主动公开。四是制订本办信息发布绩效考核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三)升级改版门户网站,保障信息发布安全。2014年下半年,我办针对解决2014年上半年口岸办网站绩效评估报告中反映的技术问题对门户网站做了升级改版,排除了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信息发布安全。及时新增和调整了相关栏目,使得调整后的网站版面更加突出口岸工作重点、便民服务及互动交流等方面。

  (四)拓展信息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103号)要求,依托政府网站及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开展在线访谈和网络专题建设工作,及时发布权威政务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二、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我办通过深圳政府在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主动公开发布统计数据、通知公告、政务动态等各类信息164条;通过本办门户网站发布口岸动态等各类信息404条(含微博140);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口岸相关信息和公告等共30条,通过网上访谈或民生热线(参加《民心桥》节目等)发布口岸相关信息2次,通过微博和网站接受市民咨询538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度,我办通过政府在线系统及门户网站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涉及任何费用收取,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机制建设。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办信息主动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和形式,将我办信息公开的要求固化为文件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对制作或获取的信息明确标注公开属性。

  2.健全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更新机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充分依托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认真编制并及时更新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目录。

  3.完善信息公开监督指导机制。加强培训交流,重点开展对我办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结合我市依法行政考评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我办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以问题为导向科学设定各处信息公开考评指标,切实推动我办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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