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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口岸办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口岸动态》 发布日期:2012-03-30 15:1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本年报由主要工作情况,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工作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落实《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1年,我办在市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深圳口岸工作的实际,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充实和改进信息公开发布渠道,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在优化口岸服务中的作用。2011年度着重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及时充实和调整市口岸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由办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办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处长为组员。秘书处为本办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责任处室,各处室指定专人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同时,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责和各业务处室的工作任务,并要求各处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做到工作有机构负责,工作责任有人落实,形成了政府信息工作内部运转机制。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根据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修订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公开内容和形式、组织机构与工作分工、公开程序、保障措施等,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三)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按市政府统一要求,重新梳理信息公开内容,制订新的信息公开目录,为市民获取口岸相关信息提供详细的指引,保障市民和组织可以方便取得到口岸政务信息。指定专人负责涉及口岸公共服务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文件的定期公开,及时、准确地发布口岸通关的相关政策调整情况和各查验单位新动态,为口岸出入境旅客的出行提供便利;针对社会各界对口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口岸协调工作,及时改进和完善口岸各项公共服务。
(四)加强信息安全工作。
组织本办工作人员和相关岗位人员认真学习《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保密法》,强化信息公开的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做好本办门户网站(https://ka.sz.gov.cn)和政府在线本部门信息公开网页等系统的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本办主要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正常运行。
二、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1年,我办通过深圳政府在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主动公开发布统计数据、通知公告、政务动态等各类信息29条;通过本办门户网站发布口岸动态等各类信息79条;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口岸相关信息和公告等共10条;分别向市档案馆、深圳图书馆移送政务信息97份和49份。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1年度我办通过政府在线系统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宗。所申请事项均为口岸查验单位业务范围,经联系申请人说明有关情况后,分别提出向相关单位另行咨询的建议,并同时提供相关单位的联系方式后,未予受理。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涉及任何费用收取,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特区一体化进程的推进,我办在综合配套改革后保留的“二线自管口、临时口的开设(初审)”行政服务事项,因实际情况的变化需要及时进行调整,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程序还有待规范,尚不具备在线服务的条件。本办门户网站的服务功能也需要进一步改进,我办已将门户网站全面改版列入2012年度工作计划。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办继续完善信息公开的服务平台,加强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口岸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