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 他 > 通知公告
关于限期清理深圳陆路口岸区域广告设施的公告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23-09-01 20:11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陆路口岸和特区管理线检查站物业管理规定》等法规规范,为维护口岸公共安全和秩序,优化通关环境,提升通关便利化,现就陆路口岸区域广告设施实施清理,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深圳陆路口岸(深圳湾口岸、福田口岸、皇岗口岸、罗湖口岸、文锦渡口岸、莲塘口岸、沙头角口岸)红线区域内已逾合同有效期的全部广告设施。
二、清理时限
2023年9月1日至15日公告清理时限内,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或经营单位主张权利的,请持证明材料向市口岸办申报并按照《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及现场施工要求自行拆除,拆除后的墙面需恢复原状且与周边一致。公告清理时间内未完成自行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处置。
各口岸物业使用单位要自觉维护口岸环境,主动配合清理工作。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联系电话:0755-83394325;传真:0755-83394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