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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深圳市口岸办职位体检公告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24-05-17 12:03
根据工作安排,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深圳市口岸办职位体检工作定于2024年5月20日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报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深圳市口岸办职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相关人员名单请于面试后次日登录深圳组工在线网站查询,请入围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我们将及时与本人联系)。
二、体检报到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7:30-7:45。
报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西辅楼一楼大堂。
三、体检流程
(一)考生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在指定的报到时间到达报到地点报到。
(二)考生证件查验合格后,听从工作人员指引,如实填写体检表中的病史信息,将携带的全部通讯工具、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关闭,交由工作人员保管之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
(三)考生到达体检医院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有序进行体检。
(四)全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确认没有项目漏检或不需要当天、当场复检的,考生补充填写体检表中个人信息,交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后,体检结束。
四、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天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深圳市口岸办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六、注意事项
(一)报到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两者缺一不可),在指定报到时间到达指定报到地点报到。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2.请勿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体检。
3.请考生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照片中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的服装)。体检现场不提供照相服务,考生务必准备好照片。
4.为避免因天气或交通等原因造成迟到,建议考生提前熟悉体检报到地点,了解交通和天气等情况,合理安排出行。
(二)体检前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三)体检中注意事项
1.请勿携带、使用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及其他任何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
2.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3.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4.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5.体检结束后,除按规定须当日、当场复检的考生外,其余考生自行离开体检现场,无需返回体检报到地点。
6.未经同意擅自离开体检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统一安排进行体检,其他时间或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不作为判断是否符合本次体检标准的依据。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考生应当自觉维护工作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以及体检作弊的取消体检资格。
4.体检结束后,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保障需要进一步检查、检验时能够取得联系。注册、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有误或有变动的,请在体检结束离场前告知现场工作人员。
5.参加本次体检无需缴纳体检费用,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或体检过程中体检医院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复检费用和进一步检查、检验费用由考生承担,请携带适量现金。
七、体检结果
体检结果由深圳市口岸办通知考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未按本公告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导致职位出现空缺,如需要递补将另行通知递补考生。
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深圳市口岸办,联系电话:0755-83394345。
深圳市口岸办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