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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关于落实海关总署2018年第165、179号公告的通知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18-12-19 14:10

中国电子口岸用户:

  为落实海关总署2018年第165、179号公告(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的有关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数据中心已支持开展联调测试和系统对接。请相关企业按照总署公告要求务必于2019年1月1日前完成系统对接工作。

  有关联调测试和系统对接等方面的疑问,请咨询电子口岸服务热线010—95198。

  联系人:张磊17601070925、丁鑫15901197073。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18年12月13日



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备案号:粤ICP备19001328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西辅楼6-9层 邮编:518026

联系电话:0755-83394325 传真:0755-83394409 网站标识码:4403000054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24号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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