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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乏燃料运输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18-05-31 14:36

各有关单位:

  为助力我国乏燃料公海铁联运体系建设,保障乏燃料水上运输安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编制了《乏燃料运输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电子文稿可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网站(www.msa.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请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上海规范所。

联系人:

  顾长智(部海事局船规处),电话:010—65292980

  马小明(电子邮箱:xmma@ccs.org.cn;电话:021—61089629;传真:021—58601426)

  原媛(电子邮箱:yuanyuan@ccs.org.cn;电话:021—61089518;传真:021—58601426)

附件1.《乏燃料运输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2.反馈意见表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8年5月24日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备案号:粤ICP备19001328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西辅楼6-9层 邮编:518026

联系电话:0755-83394325 传真:0755-83394409 网站标识码:440300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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