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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东部区域恢复运行的通告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17-12-04 15:14

各相关单位、船舶:

  深圳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已基本完成,自2017年12月3日09:00起至2018年2月28日09:00止,系统将进入测试阶段。测试期间,系统将保持正常运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3日09:00起,VTS东部区域恢复运行,请各单位、船舶按照《深圳VTS服务区船舶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落实相关要求。西部VTS系统正常运作。

  二、系统设备测试期间,可能存在雷达或通信系统不稳定、信号干扰、信号丢失等情况,相关VTS服务能力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请相关单位、船舶密切留意,并妥善做好应急安排。

  三、船舶受各种原因无法在VTS工作频道与交管中心保持联系时,可通过VHF16频道或者拨打电话(0755-83797011)与交管中心取得联系。

深圳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1日



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备案号:粤ICP备19001328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西辅楼6-9层 邮编:518026

联系电话:0755-83394325 传真:0755-83394409 网站标识码:440300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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