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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口岸办转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启用《磁罗经自差表》(2016年版)的通知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16-11-09 11:42

海船员〔2016〕555号

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进一步规范磁罗经技术服务工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对《磁罗经自差表》(2009年版)进行了修改,使之更加实用,现将《磁罗经自差表》(2016年版)启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测定磁罗经自差应统一使用《磁罗经自差表》(2016年版),具体格式见附件1。旧版《磁罗经自差表》同时废止并停止使用。

  二、《磁罗经自差表》(2016年版)的硬表(有复写功能)留船备查。

  三、请各直属海事局及时告知本辖区相关单位《磁罗经自差表》换版事宜,并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磁罗经自差表》(2016年版).pdf

  附件2: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启用《磁罗经自差表》(2016年版)的通知(盖章文件).doc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6年10月17日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备案号:粤ICP备19001328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西辅楼6-9层 邮编:51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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