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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深圳海关关于换领《认证企业证书》的通知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15-12-15 18:52

深圳海关认证企业: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海关总署〔2014〕81号公告关于《认证企业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制发的有关要求,我关将开展认证企业《证书》的换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领《证书》的企业范围

  在深圳海关注册的认证企业(包括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

  根据《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按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7号)适用AA类管理的企业已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已过渡为一般认证企业。

  二、企业换领《证书》办理流程

  认证企业派员到信用管理主管海关(处)申请换领《证书》;海关验核办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及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经核实无误的,登记相关资料,收取企业提交的材料,发放《证书》;企业办理人员签收。

  三、企业换领《证书》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适用AA类、A类管理的法律文书;

  (二)对于遗失适用AA类、A类管理法律文书的,提交企业关于适用AA类、A类管理法律文书的遗失声明;

  (三)办理人员的企业授权委托书。

  企业提交的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企业换领《证书》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企业信用管理各主管海关(处),各部门管辖范围及联系方式请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官方网站(http://shenzhen.customs.gov.cn)在线服务-办事指南-企业管理-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管理申请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五、企业换领《证书》时间

  2015年12月17日至2015年1月29日

  特此通知。

深圳海关

2015年12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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