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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深圳海事局关于废止《深圳海事局防治船舶修造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等4个文件的通告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日期:2015-10-14 17:23

各有关单位:

  经我局2015年第五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深圳海事局防治船舶修造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深海危防〔2014〕5号)、《深圳海事局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管理办法》(深海危防〔2014〕5号)、《深圳海事局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和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深海危防〔2015〕8号)等3个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本地出口集装箱包装危险货物绿色通关措施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深海事〔2013〕8号)文件。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

2015年10月8日



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备案号:粤ICP备19001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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